国 际 特 快 专 递 业 务

邮件的封面书写: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姓名、地址,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地区)通晓的文字书写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并在相关栏目填写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或传真机号码以及邮政编码。如仅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他外国文字书写,还要用中文或英文、法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寄达国名和寄达城市名应当大写。寄件人名址如只用中文书写时,必须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的文字加注我国的国名和地名。
寄往日本、南韩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邮件,可只用中文,也可用英文、法文书写“详情单”。“详情单”有关单式的填写:邮件“详情单”用打字机打印或用圆珠笔用力填写;C2/CP3报关单等业务单式,用钢笔、圆珠笔填写。书写时用黑色或蓝色,不可用红色。邮件内装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应详细(不可简单、笼统)地填写在“详情单”中C1验关签条位置内和C2/CP3报关单相关栏目内。
收费标准详见国际特快资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