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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件资费 (单位:元)

编号

业务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1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80 1.2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 2.00
2 明信片 每件 0.80
3 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30 0.60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15 0.30
4 邮简 每件 0.60 0.80
5 回音卡 每件 0.60
6 挂号费 每件 3.00
7 回执 每件 3.00
8 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9 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具体标准详见现行《国内包裹资例表》
每件挂号费 2.00
10 保价费 每保一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1.00
11 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件 1.00(仅限于函件和汇兑业务)
12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每件 3.00
13 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电报费 每件加收 2.00
14 代发广告 申请登记手续费 每次 2.00(在申请登记时用邮票贴在申请书上纳付)
邮费 每重500克(不足500克按500克计算)

1.50
1、按包分别计算重量
2、邮寄广告时纳付

手续费 每100份(不足100份按100份计算)按广告尺寸

16开及其以下:3.00 16开以上:6.00
1、按包分别计算份数
2、邮寄广告时纳付

说明:
1.本埠以市属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
2.国内信函、印刷品邮件计费方式由原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
3.取消邮政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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